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新执字第486号之四;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新执字第486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陶永健、丁建珍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拥路东侧领秀城21号楼4单元402(产权证号:1301007783)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会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陶永健、丁建珍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