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16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16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强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南侧锦绣家园三排(产权证书号:1601006702、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6)第1003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会琴(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强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