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1727执恢64号之一、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1727执恢64号等,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杨淑红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渔夫子路西侧、郑风苑景区以东滨河帝城83号楼3单元502(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805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赖海丽(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杨淑红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