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全面摸排,我市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