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杨本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794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本
2022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