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广跃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89448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89449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89450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广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