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奥德实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州奥德实业有限公司
2022 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