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91执恢455号之二和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91执恢455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左龙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KB区8号3单元702(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55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胡山虎(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左龙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