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高跃彬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6561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65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跃彬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