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金庆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0301004908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金庆
2022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