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522执463号;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522执463号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谢静伟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89号祥龙福邸9号楼1单元2101(产权证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11817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马玲(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谢静伟不动产权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