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明: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32430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