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黄国强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1001006144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国强
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