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俊四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4876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南俊四
2022年8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