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2-6865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2-08-26
  • 2022-08-26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2-0010号

基于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4执764号之十五;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764号之十五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俊凯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1号林溪湾8号楼1单元105(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3011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邱魁(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俊凯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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