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4执恢556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4执恢556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刘莉娜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莉娜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建南路东侧炎黄花园1号楼3单元101(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503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韩香丽(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莉娜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