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22-00097
  •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示
  • 2022-08-31
  • 2022-08-31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示(2022年第1期)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4家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校验期内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暂停一切医疗活动,再次校验通过后方可执业。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暂缓校验期

1

孟庄镇耿湖村王双丰卫生室

2022.8.31-2022.9.30

2

和庄镇西高村卫生室

2022.8.31-2022.11.30

3

和庄镇穆庄村卫生室

2022.8.31-2023.2.28

4

新烟街道办事处和庄居委会卫生室

2022.8.31-2023.2.28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