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晋长付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085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长付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