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华萍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108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华萍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