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4执2643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2643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高君丽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高君丽名下位于新郑市郑新路东,古城墙南金都花园小区9号楼4单元2层202(产权证号:1201007960)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黄金凤(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高君丽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