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4执1355号之二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4执1355号之二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邹红梅名下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118号绿都温莎城堡31号楼1单元107号房产(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685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郑州绿桓置业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邹红梅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