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1172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