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899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2022年12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