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3执恢658号之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3执恢658号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马小勇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29号居易国际城L区28号楼1单元204房产(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416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洁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马小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