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郑州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聚焦脱贫人口、脱贫村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项目作为重点,巩固脱贫成果。
(二)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尊重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中监督和竣工后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衔接资金项目阳光化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计划投入财政衔接资金8808万元,其中新郑市级资金3120万元。
三、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围绕我市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目标,根据我市出台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30个,共880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5个,共投资1060万元;产业项目12个,共投资6980万元;“雨露计划”和贷款贴息、交通补贴项目9个,共投资225万元;项目尾款、管理费和工作经费项目4个,共投资543万元。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为切实做好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对各部门进行了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完成时限,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农委等部门进行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农委和各乡镇(管委会)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其中: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融贷款贴息由市农委负责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等产业项目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新郑市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