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2-00088
  • 新郑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执行公开
  • 2022-12-12
  • 2022-12-12
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4月20日至5月16日,对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经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批准(新华〔2017〕182号),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李涛。目前公司职工12人(4人为劳务派遣人员,8人为新华路办事处工作人员)。2021年11月18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政文〔2021〕41)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将100%股权转让给新郑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弘惠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企未分开。

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由新华路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涛担任,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公司的人财物。政府对白庙范(沈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进行统一决策、计划、管理使用、公司未能独立经营。

2.挪用财政资金。

2021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挪用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列支人员工资22966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责令该单位退回此款项。对于政企不分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新郑市弘惠元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