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袁东亮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86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东亮
2022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