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2-00097
  • 新郑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执行公开
  • 2022-04-08
  • 2022-04-08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新郑市审计局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15日,对新郑市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热力公司)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东段469号,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新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7000万元,新郑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3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卫东。公司现有职工(全部属临时工)185人,供热期间每月职工平均人数170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收取暖气费

2018至2020年和力热力公司以水暖价格收取气暖用户暖气费,三年共计54户次,暖气费150829.60元。

2018至2020年和力热力公司以暖气不热等原因为由少收部分暖气费,共计200户次,少收242983.58元。

根据上述规定,该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和力热力公司应及时整改收费方式,以后按要求足额收取暖气费。

2.换热站使用高价转供电

抽查发现热力公司博士嘉园、西亚斯御景、祥和盛世、浅水湾、百美经典、鑫源花园、东电花园等换热站使用服务小区物业高价转供电,每度电费为0.68元至0.8元,超出供电公司市场价。

根据上述规定,和力热力公司应及时整改,避免损失浪费。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记收入

2020年和力热力公司销售锁闭阀23620元,未记其他业务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和力热力公司收取入网开口费结余3394561.45元,未记收入。

鉴于审计期间,和力热力有限公司已调整相关账务,本次审计不再处理。

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019至2021年和力热力公司部分换热站使用服务小区水电,水电费交给个人,未取得发票,共计金额733528.20元。

根据上述规定,和力热力公司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

3.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9年1月和力热力公司收到碧海湾洗浴中心应收账款10000元、金足SPA应收账款8000元、大河锦弘酒店应收账款5913.60元、预收账款13390.74元未附收款凭证;库存现金转银行存款100000元,未付存款凭证;2019年2月收到黄鹤楼洗浴中心应收账款15411.20元,未附收款凭证。        

2021年和力热力公司支出法律顾问、体检、设备检测等费用3笔,金额87128元,未附相关合同协议;支出检测费用2笔,金额90596元,未附相关票据。

根据上述规定,和力热力公司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财务手续。

4.不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020年5月和力热力有限公司从工行3337账户转至转工行2213账户账1笔,金额999665元,未记账。2021年5月热力公司在其工行账户存入定期存款10000000元,未记账。2021年11月和力热力公司购置网络安全防火墙一台,价格18900元,未记入资产。

鉴于审计期间,和力热力有限公司已补记相关账务,本次审计不再处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一是树立长期经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效果,配合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开拓业务领域,搞好城市供热工程,积极探索供热方式改革,逐步满足群众冬季采暖需求,为全市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有规可依,有迹可查;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推动细化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和力热力有限公司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