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2-00095
  • 新郑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执行公开
  • 2022-12-27
  • 2022-12-27
新郑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6月6日至7月19日,对新郑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公安局是正科级行政机关,属新郑市一级预算单位。包含38个二级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下设15个乡镇派出所、林业派出所,水利所、公路所等6个派出机构,下属交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等13单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公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超预算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2.无预算列支伙食费。

3.无预算采购。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灶内控制度不健全。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

3.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不规范。

(三)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依据列支外单位费用。

2.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3.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4.原始凭证不合规。

(四)其他相关方面

公安监控点位未能及时修复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如实反映本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真实、完整的核算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支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对“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针对公安监控点位未能及时修复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重视通信监控保障,强化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通信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新郑市审计局建议: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资料能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公安局关对审计发现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