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2-00094
  • 新郑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执行公开
  • 2022-12-28
  • 2022-12-28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2018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5日,对新郑市城市管理局2018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级行政单位,成立于2019年4月,挂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内设机构办公室、编制人事科等5个科室。下设新郑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新郑市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等12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2.预算编制不细化。

3.无预算支出。

4.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部分预算编制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不规范。

2.违规租用车辆。

(三)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零星工程手续不完备。

(四)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2.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3.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4.差旅费审批手续不规范。

5.未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6.原始凭证不合规。

(五)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资料能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违规租用车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审计期间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城市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