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01号
基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4执5207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4执5207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展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36号宽视界A19号楼3单元60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5223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河南鼎源电子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展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