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4执5072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5072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胡伟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胡伟锋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仓城路东段北侧润泰花园27号楼2单元1402的房产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687号的房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韩玉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胡伟锋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