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2执恢724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2执恢724号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杨卫东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高新霞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29号居易国际城L区19号楼1单元18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3670号的房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司豪然(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高新霞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