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4执906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4执906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会平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西岸 杰座2号楼1单元407(原房屋所有权证书:1001000289)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左艳芝(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会平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