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秦璐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31040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璐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