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宋志远 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09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志远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