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对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于事业单位,隶属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职能是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做好良种选育、优质种苗繁殖、科研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林业经济发展信息、林业实用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供给。现有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2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未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支出。
2019年超预算支出272299.59元,2020年超预算支出222461.08元。
2.未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2笔8930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2笔12000元。
4.下乡补助发放不规范1笔800元。
5.应计未计入存货1笔15015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安排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把好发票报销关,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
五、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度重视,逐项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财务资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