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告2023-0005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91执恢174号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91执恢174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吴朝峰、鲍秀丽名下共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西侧118号绿都温莎城堡7号楼1单元30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299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30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王红雷(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西侧118号绿都温莎城堡7号楼1单元301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