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台实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0901000004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新台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