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慧平因保管不善,将130100846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慧平
2023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