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3-00037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3-02-27
  • 2023-02-27
  • 2023-02-27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蛋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蛋鸡养殖场),原养殖种类:蛋鸡养殖,生产地址:新郑市辛店镇黄岗村三组,法定代表人:张秀梅。原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40005号。

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再从事蛋鸡养殖,经督促,按要求递交了旧证副本及注销所需材料。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同意注销原颁发旧证,并予以网上通报。

旧证正本因管理不善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