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3-00155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 2023-03-02
  • 2023-03-0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告(新分)2023-00017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6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67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省枣都蜂产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府前路北侧枣车间(1)(原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房权证字第1201000057号和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8328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永平建设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省枣都蜂产品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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