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4执4831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4831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乔常见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36号龙湖上公馆10号楼2单元901(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6756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琴(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乔常见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