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3-00065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3-03-28
  • 2023-03-28
  • 2023-03-28
关于依法依申请变更新郑市永泰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的通报

新郑市永泰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鹏飞,经营范围:种鸡养殖,生产地址:新郑市薛店镇河西暖泉村,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70005号。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了生产经营权,依法向我单位递交了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及要求附具材料。其经营范围、生产地址均未发生变更。经审查,认为符合变更要求,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领导批准,决定同意其变更。

旧证正副本因企业管理不善,不慎丢失,已在变更申请标明。现予以公告作废。

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马现民”,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豫鹰养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