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2-00143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2022-04-14
  • 2022-04-14
  • 通知
  • 新工改﹝2022﹞2号
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郑市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414


新郑市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

 

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郑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郑工改2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一网通办”,深化改革提升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文件、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事项实行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电子签章(包括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设计人员的电子签章)。鼓励采用加盖有效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作为申请材料,减少纸质材料扫描录入量。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12月)

3、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加快推动相关收费实现线上缴纳,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探索设置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紧盯重点事项,破解堵点难点

4、持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整合更新各类规划信息数据,形成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加强规划信息集成共享,提升项目空间信息查询、规划自动核查、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部门协同会商、项目查询跟踪、规划实施指引等应用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探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列入评估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规模、产业布局、园区功能定位,合理选取评估区域,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多数项目都需要的事项开展评估,增强区域评估的针对性,确保评估成果得到充分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加快推进项目策划生成。继续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有效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加大策划生成系统运用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交通局、市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和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持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实行市政接入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一窗出件、一窗盖章”,并依托政府官方网站开通市政接入行政审批一件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结果自动反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实现在线查询,提升报装接入效率。实现缴费、过户、报装等所有事项均可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配套管网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展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全面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切实精简办理环节,进一步整合优化水气暖报装流程,统一设置为受理勘察、验收开通两个环节;压缩工作时间,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到验收开通,水气暖经营企业内部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在材料、环节、时限“123模式”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取消与水气暖及通讯报装无法律依据的一切材料和环节,将办理时限压减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新郑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市政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持续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加大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依托郑州政务服务网和各类媒体及时公布最新政策信息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入驻意向加大入驻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监督评价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网上中介平台管理提升平台使用率不断优化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调整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善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加大违法施工查处力度,各单位发现存在违法施工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杜绝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进一步减免相关费用。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在不突破省政府2007年明确的配套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区别收取配套费,区分开收费标准的调整和收费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缓征,并制定不同情形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完善“验登”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房产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同时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线上一口申请,线下零材料申报。强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与门牌号登记办理、房管业务办理的内部协作,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将审批意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聚焦改革动态,探索试点引路

13、探索推行智能化审查方式。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探索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查”。借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智能审查试点经验,探索引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审查基础系统,形成可靠的人工智能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分类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建立健全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施工图审查差别化管理模式。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较小的公共建筑项目、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清单以内的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清单以外的项目,严格执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针对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属于一般类装修的,免于施工图审查,属于特殊类装修的,全面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审批监管

15、健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项目采取分类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信用奖惩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程参建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纳入信用监管,向全社会公布失信行为,倒逼项目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行业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检查指导,着力改革实效

    17、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对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常态化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畅通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纪检监察作用。(牵头单位:市工改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各审批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加强推进市县同步。按照“上下一致、同步推进、协调联动”的要求,推动新郑市工改工作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坚持示范引领,保持密切联动,采取“请进来邀专家,走出去学先进,请过来听意见、沉下去看实情”等方式随时收集信息、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工改组,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加强督促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重点区域重点协调、重点工作重点辅导”的方式,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服务,进一步理清思路,确定重点,实现同步研究举措、同步组织实施、实时共享成果。此外,建立健全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工改组,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进展成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政府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工改组,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1、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注意梳理总结提炼本地典型经验做法,注重自主创新,并将先进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工改组,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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