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观音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2927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观音寺支行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