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根据举报,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对新郑市新村镇七里井村107国道西侧一陶瓷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陶瓷厂西南侧的2个房间存放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152件(规格:1*24罐*250毫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辨认,上述食品标签虚假。
立案后,本局经调查无法确定上述货物所有人的确切信息。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及上述物品相关的合同、票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领取物品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中段159号
联系人:余江涛 杨柳青
联系电话:0371-62600899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