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恒基典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45号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恒基典当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