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642号之二;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恢642号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铁来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洧水路北侧庆安小区2号楼1单元201(原不动产权证号为:0201002541)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铁来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