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郑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4日下达新政处〔2007〕05号处理决定书:一、宣布新政土(2001)142号批复文件无效;二、注销新土国用(2001)字第 2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土地登记。新土国用(2001)字第 2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土地登记已经注销。
特此公告!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